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7日对青岛利昌西岸劳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摘要如下:青岛利昌西岸劳务有限公司处罚类别:罚款处罚事由:接投诉举报,青岛利昌西岸劳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10时01分在黄岛区山东济铁董家口物流园中心路以东建设的方达亿通董家口钢材智慧物流中心工程,经查发现该工地施工车辆在工地内道路行驶产生扬尘,未采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5132号处罚结果:罚款100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10/07处罚机关: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潇湘晨报综合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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