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农奴制实际上在十四世纪末期已经接近尾声当时,尤其是十五世纪,绝大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十三和十四世纪的“租金斗争”通常是领主获胜,但十五世纪的社会现实阻止了这种胜利。
领主的收入仍然很高,但租客们能够成功抵制一些租金的交纳,当农民能够从一个相对强大有利的地位进行谈判时,暴力反抗就是不必要的
由于罢工和由此导致的租金降低,领主的收入中有很多转移到了农民手中,以致于农民内部有可能积累资产在伍斯特庄园就发现了一些佃农积累了大量的财产,购买牲畜,并用篱笆巩固和圈围了他们的土地,这说明十五世纪一部分经营个人土地的农民掌握了经济主动权,有趣的是十六世纪的一位作家这样描述他那个时代地主的态度:“农民无赖们太富有了,他们不懂得服从,他们不遵守法律,他们一点也不绅士,他们竟然指定我的土地的租金。
”逐渐僵化的庄园账户也是自营地劳役衰退的有力证明:“开始租赁土地后,记载原始资料的庄园账户信息量减少,开始变得僵化,一些记录年复一年地被复制,有时长达一个世纪或更长时间”
十五世纪庄园自营地的出租已十分普遍,包括教会领在内的大多数领主自营地已被出租,十四世纪出租的自营地领主是抱着收回的希望的,还有许多领主未出租土地以等待经营自营地的好时光,而十五世纪领主已经完全放弃直接经营自营地的措施。
劳役地租的迅速发展说明了庄园土地上折算的普遍性,此后庄园土地更多用于租赁,货币地租的租约更长且租金下降,出租的条件也被放宽,租地农场也普遍地发展起来,富裕农民租赁更多土地,有时租下整个庄园,并将土地围圈,用雇佣的方式经营他的农场,十五世纪英格兰乡下普遍存在的这种租地农场构成了英国新的农业发展方式,庄园体系濒临瓦解。
还有一些零星分割出租的自营地,以适应普通农奴承租土地的需要,温彻斯特主教就将肯普塞庄园自营地分割出租给37名农民,而且这些小块出租土地的租约较短,地租也降低了,这适应了经济水平一般的农民的租地需求东盎格利亚的布莱克兰有五个庄园,其中莱肯希斯庄园15世纪50年代的每英亩最高租金比14世纪60年代下降了24.6%,福恩翰庄园15世纪60年代的最高租金比14世纪60年代下降35.8%,米尔顿霍庄园15世纪60年代的最高租金比14世纪90年代下降35.8%,这意味着劳役折算趋势影响下庄园结构的变化,许多领主不得不降价出租土地,而出租的对象是普通农民或农奴,这是在农奴摆脱劳役取得更大自由和社会地位提升的基础上的。
土地不再作用于采邑而是作为一种资源或资本存在,新的农业发展方式更需要农民的自由身份与独立性,盈利和扩大规模都是租地农场发展的基础和必然性,这几乎改变了封建制度的基础,可以说是一种土地组织结构上的深刻变革,但是十四世纪英格兰土地的出租与兼并只是起步阶段,此后劳役折算又经过了一个世纪的历程,最终通过促使领主完全出于盈利目的出租自营地和租地农场的经营方法,才彻底让劳役与农奴制成为历史上的词汇。
最终在十五世纪末,劳役折算到达了尾声,货币数量在不断增加,人们拥有了更多的资产,可以更容易地借钱,商业越来越处于有利位置并渗透到整个英国的生活中,封建制度正在消亡而贸易的重要性则不断上升直到1485年饥荒与瘟疫的影响力消退,农业上的巨大变化基本完成,封建领主不再追求用劳役在自营地上开展集体耕种的经营方法,而是完全成为货币租金的接受者。
新的家庭农场等新的土地经营方法重新耕种了这些土地,不是由领主的庄园和劳役来开垦,而是由自由持有者、租赁者、公簿持有农和雇佣劳动者来开垦随着都铎王朝的到来,这场运动逐渐将英国转变为一个重商主义国家中世纪的英国正在过渡到近代。
领主自营地出租与工资雇佣领主自营地的出租是劳役折算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体现,自营地出租和工资雇佣制作为劳役折算的表现在庄园上的结果,是改变庄园结构和瓦解劳役制庄园的直接力量营地的出租逐步减少了庄园中自营地的面积占比和其在庄园经济上的重要性,履行劳役的载体——自营地的重要性逐步下降,直接经营被出租替代,因此农奴最标志性的义务:劳役也被逐渐取代,虽然这不意味着庄园的解体和农奴的解放,但出租自营地也进一步加强了领主对货币地租的依赖,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庄园结构的改变,减轻了农奴的负担,农奴有了更多可以积攒资金的时间和可能性,是展示了庄园中劳役折算发展的一个重要侧面。
而且有证据表明自营地的出租也很早就存在了,十二世纪就有持有多块庄园的大领主将某个庄园出租出去的记录,在本弗利特,威斯敏斯特修道院的院长将庄园以每年24英镑的价格出租给承租人,租期是承租人的一生,原属于萨姆森修道院的朗克顿布里圣埃德蒙兹庄园也由赫尔文的妻子终身保留。
十三世纪受英格兰经济情况变化影响许多出租的庄园被收回,当时英格兰的大部分庄园都开展了管家-领主或管家-总管-领主的直接管理模式,直到十四世纪情况才发生了新的变化不过最早租赁自营地经营的农奴或自由农确实是劳役折算的最早受益者,也是最有可能成为十五世纪后农业资本家的群体,但是随着商业的思想进入各个庄园,各地的农民都主动或被迫加入了盈利竞争的行列,少数农民地位上升,多数农民的地位随着经济水平的下降而降低,最早租赁土地的农民是最有机会完成财富的积累和身份的转变的人,但不一定是最终成为农业资本家的人,虽然这并不能否定这些先来者的优势,他们在积累起财富后为保证自己利益对与十五世纪的禁止流浪法律和压低工资的条款持支持态度。
在英国,最初形式的租地农场主是本身也是农奴的管事(庄头、管家)
这些人与普通佃农无异,不过他们的雇佣生产方式已经开始有向租地农场过渡的势头,真正走向租地农场与贫富差距开始显现的转变是在十五世纪开展的,在十五世纪,当独立农民和那些既当雇工同时又独自耕作的雇农靠自己的劳动而富裕起来的时候,租地农场主的境况和生产范围都同样是中等的。
十五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开始的、几乎在整个十六世纪(但最后几十年除外)继续进行的农业改革,以同一速度使农村居民破产,使租地农场主致富
劳役很少能在私有地农业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农奴对劳役的抵制是产生如此结果的重要因素农奴的消极怠工会影响到自营地生产效率,这关系到领主的收入与庄园的运转,十三世纪末庄园的记录变得详细丰富,很容易就能发现农奴或庄园的其他职员因不满、偷懒和中饱私囊而使庄园损失的利润,在庄园中有着相当大权力的庄头并不总是顺领主的意,很多时候领主在庄园上只能依靠管家,尽管庄园法庭对庄头和农奴的处罚严厉有效,但是这无法完全杜绝怠工现象,即使管家和监督者已经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但怠工现象仍时刻影响着自营地的效益。
庄园人口的增长也阻碍了自营地劳役的生产效率,十三世纪农奴份地再分割情况十分普遍,这使庄园中几乎所有的份地都缩小了,随着农民家庭中更多继承者出现份地的数量不断增加,少数富裕农奴还通过购买或租赁增加了自己的持有(虽然这意味着负担的劳役又增加了),庄园中持有更多土地的农奴抵触劳役,失去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农奴因为缺少货币则更愿意履行劳役,然而领主的意愿完全相反,领主通常希望保证负担劳役较多的农奴履行劳役,即使引发争端并增加庄园的管理成本。
而且因土地得失被重新分配的劳役很难再与之前的劳役对应,主要是因为少地无地的小持有者数量大大增加,小农通常为领主做差役或多个人组成一队一起完成劳役,边地农等少地农奴只持有少于5英亩的土地,他们被规定的劳役是很少的,自营地劳动量的分割更加复杂,很难再界定一个农奴在“周工”中的一天的劳役量,向维兰那样明确划分劳役更为困难,在庄园大部分份地缩小的情况下劳役的划分已经很难完成了,并且怠工现象在所有农奴群体中都有存在。
无地农奴的义务更为复杂,小屋农等没有份地的农奴不服劳役但要履行农奴的义务,却仍然作为农奴要向领主交纳税款,他们不得不为了生计而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不论是向领主还是富裕农民,过多生活困难的无地农民大量存在也会影响庄园的稳定,他们也成为了领主支付工资补充庄园劳动力缺失部分的首选,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获得工资报酬的雇佣劳动者劳动效率远高于农奴,在农民依靠雇佣劳动增加家庭收入的地方,领主完全依赖于习惯的农奴和雇佣工两者的结合,尽管习惯规定的劳役在历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它通常是令人厌恶的,劳役的供应与领主在自营地上的劳动力需求从来都不是对等的,特别是在小型庄园和庄园组织薄弱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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