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文帝继续实行前朝的授田制、均田制,《隋书·食货志》记载,“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就是说农民从十八岁开始就要为国家上交赋税和服劳役,直到六十岁才可以免除。
另外还规定丁男、中男按北齐的制度分给永业露田法令虽如此规定,但隋文帝不但不能“减功臣之地以给民”,还继续分赐官僚以大量土地与封户,再加上清河一带在当时人口密集,所以终隋一代,这里农民授田严重不足《资治通鉴》载“时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少又少焉。
”583 年改成丁年龄为二十一岁,这样百姓少服役三年 ;改每年服役天数三十天为二十天 ;调绢一匹减为二丈,因故不能服役的可以庸代役 ;590 年,又规定丁年五十岁即免役收庸《隋书·地理中》上记载:“信都、清河、河间……人性多敦厚,务在农桑,好尚儒学……”这说明包括清河在内的河北中南部地区的农民虽然地少人众,由于隋朝的租税政策和社会的安定,凭着劳动力资源丰富和辛勤劳动,还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摘自《清河通史》一书)原标题:《【史海钩沉】隋朝时期,清河的税赋和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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