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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法子英一同,先后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共同实施犯罪,致7人死亡2021年9月9日上午,劳荣枝案一审公开宣判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劳荣枝当庭表示上诉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上诉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劳荣枝案为何是三人合议庭是否属程序违法
我们认为,一审法院采用“三人制合议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此外有观点认为一审合议庭组成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该规定是进一步对于特殊刑事案件合议庭组成要求,是属于对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补充,与《刑事诉讼法》并无矛盾。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由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且社会影响重大的。
”该项与《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相衔接,强调组成“七人制合议庭”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二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但无论是《人民陪审员法》,还是《刑事诉讼法》,均没有对何为“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作出明确的规定。
本案中出庭检察官认为劳荣枝案不属于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而吴、赵二位律师认为劳荣枝案属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皆属于个人主观意见在此情形下,对于劳荣枝案是否属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判断,其裁量权应当由法院行使,也就是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认为本案不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适用七人审判员和陪审员合议庭。
(图源:图怪兽)变更罪名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通过阅卷发现,一审公诉机关在南昌案件和温州案件中,对劳荣枝只起诉了抢劫罪,并没有起诉故意杀人罪。一审法官在两起案件中对劳荣枝各增加了一个故意杀人罪,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图源:秀米) 被更改罪名的一共有两起案件:第一起案件,1996年,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某夜总会坐台,诱骗一个叫“熊某义”的35岁男子到自己的出租屋,然后法子英持刀威胁熊某义,从其身上夺走财物和房门钥匙之后将熊某义勒死。
劳荣枝前往熊家,用抢来的钥匙开了熊家的门,没有进去,返回出租屋,为法子英踩点当晚,两人持刀前往,在剪断熊家电话线后进入房间,法子英用尖刀、绳索和皮带对熊的妻子张某进行控制,劳荣枝则到处翻找财物翻找完财物后,法子英将张某勒死,还把两人两岁的女儿也勒死。
另一起,1997年9月,两人到了温州劳荣枝继续在当地一家KTV从事陪侍服务10月10日,两人以看房为由前往劳荣枝的同事梁某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劳荣枝用电线、布条等物将梁某手脚捆绑二人又逼迫梁某打电话将该KTV领班刘某清骗过来,采取同样手法劫得刘某清手机一部,并逼迫其交出存折密码。
随后,劳荣枝独自前去银行取出人民币25750元,并电话告知法子英,后者随即用电线、皮带等物将梁某、刘某清勒死 上述两起案件中,杀人均不是在抢劫过程中发生的,是在抢劫后发生的,所以法院认为应定“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这么认定,是有根据的。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杀人行为均在抢劫之后实施,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三罪名数罪并罚,并不违反法定程序劳荣枝案件是否适用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条款?
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上述案情引入可知,劳荣枝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法定最高刑可判处死刑,但是劳荣枝最后一次实施犯罪行为在1999年,劳荣枝被抓获时间为2019年,在时间上已经超过20年,那么此时劳荣枝案件是否可适用刑法第87条呢?。
因为刑事案件经过公安、国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受理后,行为人即使逃避侦查或审判,但根据《刑法》第88条关于“诉讼期限的延长”的相关规定,也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了劳荣枝案件早已处于立案侦查阶段,所以劳荣枝案件并不能够适用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规定。
同时假设劳荣枝犯罪事实一直未被发现、没有被立案侦查且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此时劳荣枝可以逃脱刑事责任吗?我们认为同样不可以,因为劳荣枝案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必须追诉的理由,此时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一样可以对劳荣枝案进行追诉。
(图源:秀米)
劳荣枝案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报请最高院核准后最高院将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429条,最高院有若干种处理结果,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第一,没错核准。
最高院如果认为死刑裁判没有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核准死刑 第二,瑕疵纠正死刑结果没有错,但是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纠正瑕疵再核准死刑。
第三,见错发回最高院核准死刑不做实质性的审理,无论是看到的事实还是证据、量刑、程序,只要见错就发回 第四,不死必要时可改如果最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在必要时,可以出现改判。
因此,最高院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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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怪兽(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文字/崇正法律援助中心常务组图片/图怪兽、秀米(如有侵权,联系删除)编辑/董焯盈初审/林碧冰 孟玉新复审/易贤终审/李德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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