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课堂」普法小故事—不要“出租”银行卡辽宁朝阳双塔妇联2023-09-11 14:59

admin 2023-09-25 08:22:12 浏览量:5
问题描述:
最佳经验

慧 课 堂

普法小故事

大朋友、小朋友们

在你我身边

有许多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你了解吗

多一份法律知识

就能多一份保护

让我们和孩子一起学习

从尊法 知法 守法

再到用法律保护自己

维护自己的权益

即日起,朝阳市妇联推出公益【慧课堂】,特邀专业律师选取生活中的常见案例进行创作编写,通过“漫画+案例”的趣味方式,帮助少年儿童和家长们树立法治观念,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下面,就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慧课堂】普法小故事,快来学习吧!

1分钟案件回顾:

朗朗考上了心仪的大学,进入学校后,她办理了两张银行卡。一天中午她在网上看到了这样一个广告,“出租、出售闲置银行卡,在家坐收盈利 ,日结三百元 !”朗朗心想,“如果一天赚三百元,一个月就能赚一万多元,我不仅不再需要跟家里要生活费,甚至还能补贴家用,给爸爸妈妈赚钱了”。朗朗立刻拨通了网站留下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人叫“暴富”,他说他有一些钱来的“不干净”,让朗朗把卡交给他来保管,并且让朗朗随时配合他向外取钱,朗朗心里觉得这样不太好,但想到每天可以赚这么多钱,就没有拒绝。

其实,“暴富”是一个诈骗犯,银行卡里面收到的都是“暴富”骗来的钱,朗朗变成了诈骗犯的帮凶,帮助诈骗犯收取了几百万元的赃款,她还没来得及花“暴富”转给他的两万元报酬,警察叔叔就上门找到了她。

法律知识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出租、出卖本人支付工具就属于上述规定中提供了“支付结算”的帮助,例如,在明知可能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收款码卖给犯罪集团用于收款、转账,并据此非法获利。朗朗为了赚钱补贴家用,铤而走险帮助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失去了自由的同时,还被学校开除了。

同学们要提高警惕,一定不能将自己或者家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借给其他的人,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小法官思考:

如果朗朗不知道“暴富”是在做坏事,是否还构成犯罪?

公益律师 徐沐阳

朝阳市政协委员、民盟辽宁省法治委员会委员

执业四年来一直从事社会公益及法律援助工作,并多次到中小学、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普法宣传,出版书籍《民法典百姓生活案例图解--合同编》《写给孩子看的法律常识书》,曾获朝阳市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朝阳市民主党派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民盟朝阳市委抗击疫情先进个人。

来源:市妇联权益部

插画作者:刘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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