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三种高级认知能力,知性、判断力、理性;它们都与思维相关。
知性与判断力的关系,就像是一个装果子的盘子和需要拿果子的手的关系,一个提供规则的容器,一个给容器装东西,为了盛满果实,二者谁也离不了谁。
而理性对于知性,则像是单调的水果经过了厨房阿姐的妙手,变成了一桌豪华水果宴:
知性是规则的能力,理性是原则的能力;知性的逻辑形式是判断,理性的逻辑形式是推理。判断联结两个概念,推理联结两个判断而得出结论。所谓的推理,即是名曰三段论的理性推论。
三段论的大前提,是知性在对条件作规定,如:所有人都要死——“所有人”被规定了“死”。三段论的小前提,是判断力在使一个新知识归摄于大前提中条件,如: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被归摄于“人”。三段论的结论,便是理性统握,使小前提的新知识被大前提的谓词规定——苏格拉底要死。
世界上的人很多,有叫苏格拉底的、也有叫柏拉图的、还有叫亚里士多德的;知性只规定“普遍的人”,它即不叫苏格拉底、也不叫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可有了理性,管你叫苏格拉底还是柏拉图,或者名字更长的亚里士多德,通通都得“死”。因此,所谓理性,不过是这种东西,它在推论中力图将知性知识的大量杂多性归结为最少数的原则(普遍性东西),以此来实现他它们的最高统一。

理性作用下的知识,是通过条件序列达到的知识——大前提的条件、小前提的条件,它们联结,得到序列的结论。这条由理性活动导致的推论序列,既可以沿着推论方向,行向远处暂时未知的知识;也可以逆流而上,追溯更高存在的条件者。前者叫做后续推论法,后者叫做前溯推论法。
后续推论法是将大前提的有条件者看作后果序列的知识的条件,该条件已经包含了诸条件的总体;简单说来,该条件是这层次三段论中的最高者、前提者。而前溯推论法则将大前提的有条件者单纯看作有条件的,那么此大前提就成了另一个三段论中的结论,为了保证其确定性,我们必然要上溯追寻新的大前提。两个方法应用于我们之前的例子,后续推论法中,“所有人都要死”,已经是最根本的前提,依据它,我们便听闻到苏格拉底等人的死讯;而在前溯推论法中,“所有人都要是死”此结论是存疑的,我们必然要上升到更高的前提来保证其正确,比如寻找到一个临时大前提“所有生物都要死”。
后续推论法心无大志,安求适度的确定;前溯推论法,却定要一探理性之究竟。前者好似在微风激不起波澜的池塘泛舟;后者则在漫无边际、波涛汹涌的大海里航行,注定为其英勇的伟大事业献身——理性的上升之路,达到了其玄之又玄的起点,那一切条件的无条件者——纯粹理性概念。
什么是纯粹理性概念?在回答此问题前,我们不妨先明晰其性质。纯粹理性概念是先验的理念,它们把一切经验知识都看作是由诸条件的绝对总体性规定的;纯粹理性并非任意虚构的造物,而是由理性本性出发、与全部知性运用必然相关的结果;它们是超验的,超出一切经验的领域。
正如之前所说,纯粹理念是由前溯推论法得到,推理涉及的无非是判断联结;判断的种类,从“关系”上分为“定言式”、“假言式”、“选言式”三类。因此,总共有三个纯粹理念,分别对应这三种关系判断,它们分别是:“灵魂”、“世界”、“上帝”。
灵魂是思维主体的绝对(无条件)统一、世界是现象的诸条件系列的绝对统一、上帝是思维的所有一般对象之条件的绝对统一。它们分别是心理学、宇宙学和神学的对象。
纯粹理念的存在是必然的,由理性功能决定;然而我们对这种超出经验外,没有任何相应的概念与之符合。赋予纯粹的主观产物以实在性意义时,便造成了大错;与三种纯粹理念分别相关的错误,被称为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二律背反”、“理想”。
在接下来的篇幅,我对第一类错误稍作展开。

灵魂只是一个理念,把它当作思维着的存在者,当作一个实体,这是唯心哲学家们常爱犯的错误。由此结论,他们便将四个范畴应用于灵魂:
1、灵魂是实体;2、灵魂是单纯的;3、就其所在的不同时间而言灵魂在号数上是统一的;4、灵魂与空间中可能的对象相关。
然而,这些哲学家却未意识到,灵魂作为超出经验范围的纯粹理性概念,怎么能对其进行范畴运用?如果我们的读者还记得我上篇文章对范畴的介绍,那里清楚说明:范畴作为经验知识的条件,其运用范围也仅限于经验上。一个凭理性构造的产物,怎么能获得经验世界对应的属性呢?
尽管从范畴的对象误用这点足以否定其合理性;康德不惜多费笔墨对这四点分别反驳:
自负于理性的准确,唯理派以为通过三段论必能得到“灵魂是实体”的结论,此三段论是:
大前提:实体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
小前提:灵魂(思维存在者)是一种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的东西。
结论:灵魂是实体。
此推论犯了“四词项”的错误。什么意思?表面看,只有大前提、小前提里的主体,大前提里的实体,小前提里的灵魂这三个概念。主体与实体相关、灵魂与主体相关,便得出灵魂与实体相关。实际上,大前提的主体和小前提的主体并非相同意义上的主体,这个三段论中,共有四个词项——
大前提的主体指的是一种独立存在、可被直观的“客体”;小前提的主体只是作为诸规定的思想依存的主体,并没有实在性。两者的混合使用便是概念的偷换。
实际上,灵魂、作为思维的我,只是一种主体意识。我对它并不具有任何知识,更别说它是现实存在的。

我们认识一个实体:比如通过直观其规定的变化,而推知其实体的不变。此依赖于对外直观的广延的观察。可是“我思”并非直观,只是意识的单纯形式,我不可能得出它的实体。因为完全可以这样:“我”思维的持续性保持在持续时间下的不同主体上。
而对于灵魂与肉体的区别,我们同样无法判断;如果只把“我思”的主体作为内感官的对象,那它是一个现象罢了;而肉体同样是外感官呈现的现象。我大可以说两个现象不同,但对于此二者现象下的“自在之物”为何却无能为力。它们完全可以是同一个自在之物,在现象界的同时且不同样地表现。
总之,我对于“灵魂”有什么了解呢?没有任何了解,除了知道有个这样的理念。按照理性的能力能必然推得,它可以被看作统觉、意识的综合,作为范畴可能性的根据和条件。它是否与肉体有区别,它是否作为实体而存在,我都不能证明。除了意识到它——“我思”;“我思”只是个意识。
理性抵达不了的终点,并非意味就无人能及。一种非理性的存在——信仰,将把问题从玄之又玄的理性迷雾中但回到人世间。在实践理性中,理念们将死灰复燃。这一切,等到论证“上帝”理念的章节,将会重新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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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只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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